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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6【大陸】小夥被同事打成植物人 單位被判墊付38萬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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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小夥鄭職在成都一餐飲公司工作時,被同事打成植物人。武侯法院考慮他是工傷,事實清楚沒有爭議,幷急等錢救命,作出裁定,要求餐飲公司在一年內先行支付38萬餘元。昨日,鄭職母親陽德容與餐飲公司簽了一份先予執行協定,領到第一筆救命款10萬元。
鄭職是重慶人,今年26歲。其代理人楊律師說,鄭職在成都一餐飲公司當保安隊長。2010年3月1日,保安吳某辭職時與公司領導因工資問題發生爭執,要求鄭職證明其加班天數等情况。鄭職表示記不清楚了,吳某因情緒激動,用電動車車鎖打傷鄭職頭部,鄭職後被送到醫院治療,一直處于植物人狀態,經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爲工傷傷殘1級。吳某後被武侯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了4年半有期徒刑,但吳某家非常貧困,家屬只賠了1萬多元,後再無力承擔其餘治療費。而該餐飲公司也支付了6萬多元的費用。
治療初期,鄭職每天要花5000多元。陽德容拿出家中全部存款,幷將老家唯一的住房以兩萬多元的價格賣了,但遠遠不够。陽德容夫婦只好四處借錢,“能借的地方都去了,實在借不到了。”在華西醫院,一家人擠在病房內,一個病友的親人捐了3600元,他們才在醫院旁邊租了房子,將兒子接回出租屋治療。有人建議放音樂給鄭職聽,或許對他的康復有效。陽德容立即買來音箱,每天邊放音樂邊呼喚:“你是勇敢的兒子,要堅持住,媽媽希望你快點醒來,你聽到了嗎?叫一聲媽媽,我期待奇迹……”
陽德容的同事唐曉明說,每次去陽德容家,都能看到陽德容在呼喚兒子,一邊流泪一邊給兒子講勵志的故事,說他小時候的事情。
但至今鄭職仍無任何意識。
當初經勞動仲裁裁决,鄭職獲賠醫療費、後期治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91萬餘元。雙方均不服,向武侯法院起訴。去年10月20日,陽德容爲兒子申請先予執行,希望能先拿到一筆救命錢。
武侯法院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先予執行協定,餐飲公司在2012年內先分期支付38萬餘元,第一筆支付10萬元。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說,這是一起勞動爭議的案子,原告鄭職是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家庭生活困難,幷等著錢治療。民事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會耽誤鄭職的治療或造成嚴重後果,這種情况下就需要先予執行。一名案外人劉某自願用其名下房産爲鄭職提供擔保,法院决定先予執行。
“法院根據相關情况裁定,先讓餐飲公司支付38萬餘元。”工作人員說,因餐飲公司沒有經營多久,如果一次性要求對方支付38萬餘元,公司將無法正常經營,所以讓餐飲公司分期支付。餐飲公司這樣就會運營下去,鄭職也會逐步得到賠償。
{新聞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記者: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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