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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6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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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2.01.06 03:01 am
詹姓女子認為丁姓鄰居的小孩彈鋼琴太吵,錄音蒐證報警廿多次,向士林地院提告求償五萬元。但法官認為詹女錄音蒐證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標準,且琴聲聽得很清楚不代表是噪音,昨天判決詹女敗訴。
詹女和男友難忍擾人的琴聲,報警處理無效,去年十月已經搬家。她的男友昨天得知敗訴,氣憤表示,當初建議丁姓鄰居裝設靜音踏板遭拒,惱人琴聲讓他和女友在書房工作,甚至上廁所都聽得見,就好像被琴聲霸凌。
住在台北市南港區某社區的詹女向法官主張,樓上的丁姓鄰居沒做隔音設施,小孩反覆彈奏同首歌曲,彷彿鋼琴在她們身邊,「噪音」效果嚇死人,連戴上全罩式耳機,也不能掩蓋琴音。
詹女說,鄰居不願溝通,她請社區主委、房東協調未果,去年三月底至十月報警廿次;警方介入處理,琴聲噪音還是沒改善。她認為警方多以「敦親睦鄰」勸和,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從去年二月底開始製作「噪音事件紀錄表」,記載少年練琴時間,並拍攝影音檔蒐證,證明琴聲實在太吵。
丁姓鄰居向法官說,孩子白天彈琴不影響鄰居,警方到場了解後,也開立不違反社維法的處分書,卻被詹女檢舉影響社區安寧。丁昨天受訪也說,詹女與男友搬走後,一樓新住戶就沒反映琴聲問題。
法官認為,詹女雖然提出鋼琴聲錄音檔和影片檔光碟,但使用的拍攝器材老舊,影片中分貝器顯示數字,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方式,不具參考價值。
雖然員警到庭證稱,鋼琴聲聽得很清楚,個人認為音量在接受範圍內。法官認為「聽得清楚」,不應就認定為噪音,沒證據推定琴聲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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