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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2說手傷卻只醫皮膚 琴師求償360萬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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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1.02 02:46 am
高雄市呂姓鋼琴女老師懷疑鄰居林姓農婦製造噪音,一天下午帶相機到林婦家門外要蒐證,林見狀拿起小圓鍬打壞呂手上的相機。呂以雙手受傷無法恢復演奏水準等理由,求償36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發現呂女受傷後主要是在看皮膚科,判決林只須賠償近十萬元。
呂姓女子提告說,她家牆壁不時遭人以不明物品連續敲撞,製造擾人聲響,她懷疑是鄰居林姓婦人所為,99年5月14日下午1點多,因再次聽到連續撞擊牆壁的巨響,她便持相機到林婦住處門前,要質問對方,怎知林婦一見到她,便從自家衝出,拉扯她的頭髮,並要搶下她的相機。
呂女表示,拉扯之際,林婦持小圓鍬朝她的雙手敲打,不但打壞她的相機、手表,還打傷她的雙手,她受此傷害後,無法恢復演奏水準,音樂工作的職業生涯大受影響,也因而未能考取音樂相關的研究所。
呂姓女子要求林婦賠償他醫藥費、相機、手表損害等共360萬元,其中精神慰撫金就占了353萬多元。
林婦辯稱,雙方互毆難免都有些小傷,呂女考不上研究所,不能怪到她頭上。
法官調閱呂女的醫療紀錄,發現她僅受到擦傷、挫傷,且她主要是去看皮膚科做雷射治療,其中處理雙手傷後色素沉澱花了1萬5000元,處理左手傷後疤痕花費5000元。
法官認為,呂女受到傷害後所形成的疤痕與色素沈澱,確實有礙觀瞻,她請求除去以回復原狀,於法有據,林婦應賠償她2萬元醫藥費;但呂女的傷勢並不嚴重,無法證明她未能考取研究所是手被林婦打傷所導致。
呂女是鋼琴老師,她的職業需要有一雙靈活、美觀的雙手;林婦務農,收入有限。法官表示,考慮到雙方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呂女的受傷程度等,判決呂女精神上的損害為5萬元,加上相機、手表及醫療費等共計9萬7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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