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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0拉法葉案 雷學明4人獲冤獄賠償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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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12.30 02:20 am
拉法葉案在法院判決海軍軍官雷學明等4人無罪確定後,雷學明等人不滿當年被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冤獄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洪英花昨天判准雷學明、王琴生、康世淳及程志波共獲賠149萬元。
法院調查,拉法葉案偵審期間,海軍總部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被羈押84天,艦管室上校副執行長王琴生被羈押89天,武獲室上校組長康士淳和中校參謀程志波皆被羈押106天,四人既已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羈押期間喪失人身自由,依法國家應予補償。
法院考量,雷學明羈押期間已經71歲,王琴生、康士淳和程志波皆為4、50歲的中壯年,羈押時身心痛苦,判准雷學明受羈押時每天獲賠4500元,王琴生和康士淳每天獲賠3800元,程志波每天獲賠3500元,總計4人共可獲賠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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