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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0爭三條斜線商標 將門、愛迪達可併存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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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12.30 02:20 am
台灣本土知名運動廠商將門與知名的運動品牌愛迪達,為三條斜線的商標爭訟八年,愛迪達因較晚申請註冊,在訴訟戰役中曾於劣勢,被判決撤銷註冊,最後峰迴路轉,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愛迪達勝訴定讞,兩家的三條斜線商標將可併存市場。
法院認為,將門與愛由達的三條斜線商標,雖屬近似,指定的商品也相同(靴鞋、衣服等),且為運動用品的競爭對手,但在商標評定前,兩者商標在市場曾併存使用多年,商標另分別有「adidas」「jump」的字樣,消費者可以區辨來源,不會混淆。
愛迪達於1998年3月,以「adidas & 3 stripe de-vice」作為「adidas」的聯合商標,但將門所屬的旅東公司,認為愛迪達的商標與將門商標類似,2003年間要求智慧局撤銷獲准,兩家著名運動用品商從此纏訟多年,官司打遍全球20多個國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兩度判決將門勝訴,主要理由是將門登記在先,兩者商標近似,消費者會混淆。
但在最高行政法院兩度發回更審後,愛迪達反敗為勝,旅東公司雖再上訴,但無論是靴鞋或衣服類的部分都被駁回,愛迪達登記的三條斜線商標不會被撤銷。
愛迪達所屬德商•亞得脫士•沙洛蒙公司強調,其商標是由三條斜線和adidas聯合組成,其為著名商標,消費者不會混淆。
將門堅稱,三條斜線是核心印象,構成近似,且使用於同一類商品,消費者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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