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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29【大陸】老漢贈錢給同居老太 分手後討要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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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漢與張老太同居時將3萬元贈與對方。但張老太拿錢後却與別人結婚,王老漢遂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協定。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决駁回了王老漢的訴求。
63歲的王老漢訴稱,今年2月,他認識了小自己9歲的張老太,相處後達成結婚意向幷同居。他將自己退休金存摺等交與張老太掌管,後張老太讓他寫下了一份贈與書,讓他自願無條件贈與對方3萬元。今年6月,張老太不辭而別,幷于9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手續。他認爲,張老太讓他寫贈與協定是個圈套,請求撤銷。
張老太辯稱,王老漢是自願將3萬元贈與她,幷于4月1日將錢存入她名下。她怕王老漢的子女埋怨,才讓王老漢于4月5日補寫了贈與書。後因王老漢家人極力反對二人婚事,她不得已才離開。她認爲,倆人不能結婚的根本原因在男方,不同意返還錢款。
法院認爲,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在贈與合同履行後無法定情形則不能撤銷贈與。王老漢先將3萬元存入張老太名下,由張老太實際占有支配,其後又寫下贈與書,贈與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王老漢未能舉證證明存在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情形,法院駁回了他的訴求。判决後,王老漢不服,已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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