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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28刑案證據 法官不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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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12.28 02:27 am
檢察官舉證不足,法官應否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最高法院最近判決一名毒販無罪,認為法官應該站在客觀、公平、超然的地位審判,當檢察官沒有盡到舉證責任,沒有說服法官被告有罪,法官應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再主動介入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
最高法院第七庭最近判決一名被起訴七次販賣安非他命的毒販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從未聲請傳喚一名吳姓證人,不能以法院未就此調查為上訴理由,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一名法官指出,法官有如球賽的裁判,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法官不能幫忙檢察官調查,審判才公正。支持此見解的法官認為,此做法「短空長多」,短期內或許有部分案件因檢察官舉證不足而判無罪;但一段時間後,檢察官會努力蒐證,嚴格起訴,有罪率將隨之提高。
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為查清真相,就算檢察官沒聲請調查證據,甚至表示不調查,法官也要介入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以維護公平正義。但最高法院各庭間就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出現不同見解,因此,須待最高法院舉行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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