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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新北市政府認為,負責管理新北市
新店區某社區汙水處理設施的營造商,因遲未處理,導致汙水流入蘭溪,
讓市府代為搶修維護,因此提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准。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新北市府主張,負責維護管理新店區某
社區汙水處理設施的營造商,於民國 93年間因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導致
社區的汙水大量流入蘭溪,嚴重影響大台北地區飲用水水質安全。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於同年 3月間代為緊急搶修、維護社區的汙水
設施,支出緊急搶修工程費、汙水處理等費用共計 787萬餘元,因此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營造商給付款項。
營造商主張,新北市政府強行接管自來水設施,使他們不得擅入為汙
水處理做維修,市府也未告知代為緊急搶修的必要性與委外代操作的依據
為何;另外,市府到今年 1月才提起民事訴訟,時間過久,無法核對新北
市府主張的金額是否為真。
法院調查,營造商對於社區內民眾的陳情,僅接管簡易自來水供水設
施,使汙水系統無人控管。新北市府考量社區大部分用戶已長期處於無水
可用的困境,部分住戶甚至超過 1年無水可用,才基於「公益因素」考量
代行使管理。
法院認為,新北市府要求償還有理,判營造商須給付 787萬餘元,全
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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