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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9【大陸】求職者告醫院私查乙肝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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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張先生因入職體檢時被查出乙肝,而被用人單位拒錄。爲此,他以醫院侵犯其隱私權爲由,將醫院告上法庭。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確認醫院侵犯了張先生隱私權,除了賠償精神損失8000元外,還需書面賠禮道歉。據悉,這是東莞首宗醫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帶者個人隱私而被起訴的案例。
體檢查出大三陽被拒錄
今年5月5日,20多歲的張先生應聘東莞市某紡織公司倉庫管理員一職,幷預交了40元體檢費。第二天,東莞某醫院提供了上門體檢服務。當天下午,張先生在公司保安處拿到檢驗報告單,才知道醫院查了乙肝,結果是“乙肝大三陽”。隨後,紡織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爲由拒絕錄用。
“體檢前,醫院人員沒有說過要查乙肝。”張先生對此不滿。5月12日,張先生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支隊舉報了紡織公司對入職員工進行乙肝檢查的情况。9月1日,勞動監察支隊確認紡織公司違法體檢乙肝,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張先生向東莞市衛生局投訴了上述醫院違規查乙肝的行爲。市衛生局也對醫院進行了處罰和通報批評。
告醫院索3萬元精神賠償
9月21日,張先生以侵犯其隱私權爲由,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體檢費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交通費200元、住宿費800元、誤工費2000元,幷書面賠禮道歉。張先生稱,這件事給他很大精神打擊,他有一個月未能去找工作。10月8日,他到東莞東華醫院就診,被診斷患有抑鬱症。
11月4日,因爲涉及隱私,本案未公開審理。醫院的代理人向張先生表示歉意,願意退回體檢費用,幷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醫院無法接受張先生要求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雙方未能達成調解。
法院判醫院道歉賠款
日前,東莞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爲,醫院違規對求職者進行乙肝專案檢測,且檢測報告沒有按規定單獨密封後交受檢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員,而是交給了他人,侵犯了張先生的隱私權,醫院應賠禮道歉,幷賠償相應損失。醫院私查乙肝的行爲,使張先生的隱私被公司知曉,幷因此被拒絕錄用。這種否定性評價給張先生帶來較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痛苦,醫院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最終,法院一審判令醫院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張先生賠禮道歉,退回張先生體檢費40元,幷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宣判後,張先生和醫院均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新聞來源:資訊時報/記者:聶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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