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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9「24h購物」變商標 PChome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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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1.12.19 02:51 am
網路業者PChome希望註冊網站上的文字「24h購物」為商標,智財法院認為是「廣告用語」,判PChome敗訴。
圖/楊竣傑翻攝「宅經濟」正夯,網路業者PChome以強調廿四小時內送貨到府的「24h購物」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24h購物」是強調購物便利性,沒有商標識別度,判PChome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網路購物發達,許多人只要在家敲敲鍵盤,就可享受無遠弗屆的購物樂趣;PChome從二○○七年起推出「廿四小時內到貨網路購物服務」,標榜消費者下單後,一天內沒到貨就送一百元現金,他們希望將「24h購物」的文字與圖案註冊為商標。
PChome主張,消費者只要看到商品旁的「24h購物」,就能聯想到是他們提供的廿四小時購物服務,且其他拍賣網站如雅虎奇摩或樂天拍賣,都沒有這類服務,他們是首創。
PChome並指出,只要在網路搜索時打入「24h購物」,大部分都是他們提供的購物服務,顯示其他業者未用相同的文字組合推銷網路購物。
智慧財產局認為,「24h購物」圖案中的「h」下方有三條平行線,且將文字置於梯形框內,但圖案沒有獨創性和識別性;因越來越多消費者會透過虛擬通路購物,強調廿四小時送貨到家的便利,只是「廣告用語」。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審理認為,網友透過「PChome」或「PChome線上購物」等商標得知網路購物服務,且網站上只有部分商品提供廿四小時到貨服務,無法認定「24h」的商標已長期用在網路購物,採信智財局「廣告用語」的說法,判PChome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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