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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25 洪英花告司院 聲請兩院長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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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告司院 聲請兩院長出庭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不滿司法院決議要她免兼庭長,認為程序違法,讓她名譽受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控告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及秘書長林錦芳等人,求償三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審理,洪英花聲請傳訊前後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及賴浩敏、前後任秘書長謝文定及林錦芳出庭作證。如果法官裁准,將創下國內首宗司法院前後任院長、秘書長出庭作證的首例。
洪英花曾發表「扁案更換法官違憲」的言論,去年底在士林地院庭長任內,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洪英花說:「打官司不是要回復庭長身分,而是要檢驗司法院有無違憲濫權,希望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審議程序。」
洪英花指出,她在士林地院的辦案績效評比是全國第一名,人審會竟以高院的評量資訊,評比她不適任並免兼庭長,再將她移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通過。她質疑司法院的人事審查是黑箱作業,且以不正確的評量作基礎,她無法接受。
洪英花痛批,賴浩敏、林錦芳身為司法院首長,理應知法親自到庭,兩人對免兼庭長的流程最清楚,卻不出庭說明,令人遺憾,她請求法官命令賴浩敏、林錦芳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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