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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24 【大陸】學校因學生打架身亡被判擔責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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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校因學生打架身亡被判擔責3成
兩夥學生發生糾紛,發生打鬥,一學生被4名學生持刀刺傷致死,3名學生被法院判刑,另一人因事發時未滿14周歲,未追究刑事責任。學生家長另提起民事訴訟,向四學生及兩學校索賠38萬餘元。近日,錦江法院一審判決,四學生及兩學校共賠償14萬餘元。其中,學生有管制刀具,學校未察覺。宿舍熄燈後,學生未歸,學校不知。學校因未盡到管理責任,承擔30%責任。
16歲的死者小劉是成都華西衛生學校(下稱華西衛校)2009級春護1班住校生。刺死小劉的曹某等四學生,分別就讀于華西衛校和四川省經濟技術學校(下稱經濟技術學校)。2009年10月23日晚10時許,尹某、付某、張某、曹某在錦江區經天東路華西衛校附近,因糾紛與小劉等人發生打鬥。在打鬥中,尹某持獵刀刺小劉右下腹,小劉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2009年11月30日,尹某、曹某、付某被逮捕,張某因事發時未滿14周歲,未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8月2日,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尹某、曹某、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劉父母請法院判令尹某等四學生及經濟技術學校和華西衛校連帶向小劉父母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38萬餘元。
錦江法院查明,小劉、付某、曹某、張某系華西衛校和經濟技術學校的住校生,兩學校共用一套管理制度,華西衛校的宿舍管理人員因疏于管理並未核實所有住校學生是否歸校,經濟技術學校也沒有盡到對該校學生的管理責任,有學生持有管制刀具的行為沒有覺察和制止。綜合兩學校的過錯程度,法院確定兩學校對小劉的死亡承擔30%的連帶責任。
{新聞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記者: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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