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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大陸】河南將直接給予公款出國旅遊組織者降級或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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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監察廳瞭解到,河南省監察廳25日印發的《關於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將直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對於組織公款旅遊者的處分更重,將直接降級或者撤職。
據瞭解,河南省這一規定中認定的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到國(境)外進行參觀、遊覽等活動。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對於公款出國(境)旅遊「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河南省監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比參加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其危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因此,應當依紀從重處分。
此外,為挽回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給國有財產造成的損失,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除了受到處分以外,還要退賠所花費公款。
【消息來源:新華網/記者王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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