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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大陸】我國擬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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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通過一批「能工巧匠」的口傳身授,民族的記憶,文明的脈絡,才得以保留和延續。然而目前,許多傳統技藝面臨人亡藝絕的危險。今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有望使這種局面得到改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益受到現代生活方式的衝擊,一些依靠口傳身授予以傳承的文化遺產不斷消失,大量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實物遭到毀棄。
文化部部長蔡武表示,目前亟須通過立法明確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2004年8月,我國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法律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弘揚和展示。「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我們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蔡武說。
據介紹,首次提請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為充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積極因素,避免消極影響,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不同的措施,對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針對當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過度商業性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發展文化產業。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郭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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