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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引起的泥石流近期多發,雖然專家指出這與水土保持之間沒有直接聯繫,但無疑使得人們對今天上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的關注度大大增加了。
修訂草案針對當前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從水土保持規劃、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規劃一經批准應嚴格執行
水土保持規劃是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總體部署,規劃的編制、落實直接關係水土保持工作的綜合、長遠成效。針對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統籌規劃不夠的問題,修訂草案新增「規劃」一章,對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依據、編製主體、規劃種類、編製要求等作了規定。
修訂草案首先確立了水土流失調查制度。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流失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在水土流失調查和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劃定的基礎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修訂草案強調,水土保持規劃一經批准,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規劃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劃編製程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修訂草案還規定了水土保持規劃的種類及編製要求。水土保持規劃分為整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規劃內容包括水土流失狀況和成因及規律、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和措施等,規劃編製應當服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未編製方案項目不得開工
目前,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積大、分佈廣、危害重、治理難,嚴重威脅著我國的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項預防措施,明確規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範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未編製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准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對特定區域的水土保護措施,修訂草案進行了完善。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品種、合理確定規模;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禁止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或者植被破壞後難以恢復的地區鏟草皮、挖樹兜、採集髮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完善水土流失的補償制度
「單位或者個人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修訂草案完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和補償制度,明確規定,不治理或者無力治理,以及治理後仍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治理責任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針對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修訂草案予以補充,並強化了對不同類型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修訂草案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規定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簽訂承包治理合同,國家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包治理所種植的樹木及其果實歸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郭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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