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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大陸】我國擬修法對「老、少」犯罪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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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中已有規定;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雖未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則從五方面進一步落實對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從寬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不滿18週歲犯罪不作為累犯。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這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不作為累犯的規定。
18週歲以下、75週歲以上應當的人犯罪應予以緩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對不滿18週歲的人和已滿75週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還規定,對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我國古代刑法就有關於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這次的修改彌補了我國現有刑罰上的一個漏洞,體現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他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主要是考慮到這兩類人群,在辨認、認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方面與成年人存在差距,同時也考慮到犯罪的主觀惡性和罪惡程度。
【消息來源:新華網/記者周婷玉 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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