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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大陸】《重慶市消防條例》9月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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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修訂後的《重慶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消防條例)已於今年5月14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起實施。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余遠牧出席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人士介紹,為了有效貫徹新《消防法》以及公安部106、107號令,並充分考慮重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去年起,我市著手對消防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消防條例,消防安全責任更明晰、行政審批更簡化。
強制規定單位、個人消防培訓
消防條例規定,單位不組織消防培訓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人員不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的,個人也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審批程序更精簡
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消防總隊總隊長傅紀成表示,考慮到我市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現實情況,修改後的消防條例,行政審批程序更精簡,時間更短。例如,《消防法》規定,消防審核的時間為20天,而消防條例將這一日期縮短為10天;原來的大型文藝演出活動,治安、消防雙重審批程序,在新的消防條例中被合二為一。
公眾聚集場所要投公眾責任險
消防條例還規定,在公眾聚集的場所,經營者或所有者需要根據相關規定,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鼓勵和引導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
市人大法工委人士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以市場的方式降低火災損失,發揮保險在火災防範、風險管理、災後補償方面的作用。
此外,市人大法工委人士表示,為了提升我市公路應急救援能力,消防條例規定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可以根據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組建專職的消防隊」。
【消息來源:重慶日報/記者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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