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7月28日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9月1日施行。「對違法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試行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使其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成為新《條例》的一大亮點。
據瞭解,新《條例》明確規定在全省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主要源於甕安縣在全省先行試點成功的實踐。
2008年甕安「6·28」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作出了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這批違法犯罪青少年依法從寬處理,並加強1對1結對幫助教育,試行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除制度,鼓勵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的指示要求。
2008年11月28日,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崔亞東在甕安縣主持召開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座談會時,一些幫教對象的家長代表在會上提出,擔心孩子的升學、就業、參軍等前途受到影響,而且會影響一輩子,一輩子會生活在這種陰影之下。崔亞東當場表態,「只要他們確實改好轉變,決不讓他們背上歷史的包袱。」他要求省委政法委抓緊研究解決好這個問題。
200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下發後,省委政法委根據《意見》中關於「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的改革要求,決定在甕安縣先行試點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
2009年6月,在貴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及省直政法部門的指導下,甕安縣委制定下發了《關於對「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的指導意見》,甕安縣委政法委轉發了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制定的《甕安縣「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辦法》,並印發了《關於規範「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予以試行消除,使其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受影響。
通過兩年多的實踐,截至目前,甕安縣共有62名幫教對像提出違法或輕罪記錄消除申請,已批准50人,有6人正在審查辦理中。在違法或輕罪記錄消除的50人中,有17人先後考上了大學。這項改革試點得到了家長、學校、社會的廣泛讚譽,媒體輿論反響積極,為在全省全面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鞏固和創新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積累了經驗,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
為繼續鞏固教育成果,貴州省委政法委組織省直政法部門和省直教育、文化、宣傳、工、青、婦等部門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就推進建立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的立法工作,部門聯手共同抓好違法青少年幫教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今年4月27日,崔亞東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肖永安,副主任傅傳耀等同志座談,商定省人大盡快修訂《條例》,並將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納入修訂的重要內容。肖永安、傅傳耀當即明確由法工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迅速開展調研、啟動《條例》的修訂工作。
5月28日,省人大法工委從省人大法工委、內司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團省委等單位抽調骨幹力量組成起草小組,啟動了《條例》的重新制訂工作。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重新制訂的《條例》。
新《條例》的頒佈施行,作為地方立法先行在全國用法條的形式對在全省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加以規定,有利於把這項制度的試行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利於創新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有利於推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貴州省委政法委緊緊抓住新《條例》頒佈施行這一契機,正組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制訂《貴州省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記錄消除試行辦法》,並將於近期出台執行。其內容包括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未滿18週歲,因初次違法而受到治安處罰、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或因初次犯罪、偶然犯罪、過失犯罪而被不起訴或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主觀惡性不深,誠心改過自新,監護人具備監護能力且實際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申請消除違法及輕罪記錄;對於提出違法或輕罪記錄消除申請的,有關司法機關應按照程序公正、工作規範、審查嚴格的要求,及時調查核實,及時作出消除決定;對於未成年人違法或輕罪記錄消除後,其違法犯罪事實不再在對社會公開的各種載體中載明,不再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登記;其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閻志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