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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大陸】廚師長不具備法定用工主體資格餐飲業大廚承包制違反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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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民六庭的一項調研顯示,餐飲行業普遍採用的「大廚承包制」引發的勞動合同糾紛成多發態勢。眾多被大廚(又稱廚師長)僱傭的廚師,要求確認與餐飲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餐飲行業,廚房承包是「通用的慣例」。餐飲企業一般都是在本行業中,尋找經驗豐富、有良好信譽的大廚承包廚房事務。然後由大廚自行招聘人員(多為親戚、朋友或熟人),組建廚師團隊。餐飲企業並不與大廚招聘來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一些被大廚招聘來的廚師,在解聘或離職後,要求確認與餐飲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經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判決或調解的多起案例顯示,這些廚師被法院認定與餐飲企業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他們的訴求得到了支持。
民六庭高海鵬法官解釋,大廚本身屬於自然人,不具備法定的用工主體資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至於大廚與企業之間的承包合同,如果其中關於利潤提成等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具有約束力。但是如果約定僱用人員產生的責任均由大廚本人來承擔,則屬於無效約定,企業並不能據此拒絕承擔勞動法上的責任。
法官建議餐飲企業規範自身的用工行為,通過與廚房工作人員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或通過勞務派遣形式來實現用工的合法合規。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萬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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