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3-【大陸】寧夏出臺規定:不得改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用途
|
|
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規定,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或者設施不得非法轉讓、侵佔,不得改變其用途。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社會、人口及未成年人發展需要,將新建、改建、擴建未成年人文化、科技、體育、娛樂等活動場所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應當至少有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圖書館、科技館、青少年宮、文化館(站)、兒童活動中心、公園應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
辦法還規定,體育館(場)、影劇院、文化宮、動物園、植物園等場所及設施,對未成年人和由學校集體組織的參觀、遊覽活動實行免費或者優惠。鼓勵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將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未成年人開放。
【消息來源:新華網/記者曹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