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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近日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佈公告,從日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在淘寶開了一家專門從事代購網店的于小姐告訴記者,她的店可能就要關張了,因爲海關關稅免征額大幅降低,海外代購市場差價將嚴重縮水,價格大幅上升,客戶可能會大量減少。針對海關新政被認爲將增加海外代購成本,記者今天
就此採訪了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
海外代購具有牟利性質
“公告的實施將提高海外代購的成本,我認爲這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爲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物件,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而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
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進出境郵件向商品轉變
“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新中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爲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根據形勢的發展幾經調整,1994年《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爲800元,免稅額爲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爲1000元,免稅額爲500元。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相關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特別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爲主轉變。如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
從海關實際監管情況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僞報爲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爲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郵寄和攜帶起稅點不同
針對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相同物品在徵稅方面的差異,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的個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異,首先表現爲:
進口稅起征點不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短期內或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進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爲限,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而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人民幣50元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徵稅。
其次,個人物品標準不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但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爲人民幣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爲人民幣1000元。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嚴審郵遞進境個人物品
爲嚴密監管,打擊郵遞渠道走私違法活動,確保公告順利實施,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最後表示,總署出臺公告後,針對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公告正式實施前利用所謂“合理緩衝期”進行囤積,海關總署已要求各地海關加強郵遞、快件渠道進境個人物品的審核,嚴格區別親友間饋贈個人物品和商業性郵件,其中對商業性郵件一律要求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蔡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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