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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大陸】深圳實施“史上最猛”交罰新規 超載最多罰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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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爲史上最猛交罰新規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將從8月1日正式施行。
深圳市充分借鑒香港、澳門等地成功經驗,在特區立法權的許可權內大膽創新,提出的“累計加罰”“一違多罰”“社會服務令”等規定和制度屬全國首創,綜合利用多種方式提高違法成本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除了對闖紅燈等嚴重違法行爲處罰嚴厲外,《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意見》)對逆行、沖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爲,提高處罰標準。與現行國家、省法律法規相比,單次處罰從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逆行、沖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爲,從第三次起每次處罰2000元。新規對泥頭車也拿出了最爲嚴厲的“連坐”措施和天價罰款。
根據本條例規定,重、中型貨車超載30%以上的,除處罰駕駛員外,還要處罰車輛所有人、車輛使用單位;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超載的,從第三次起罰款數額加倍。而在一年內超載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罰款高達8萬元,即罰駕駛員1萬元、車輛所有人2萬元、車輛使用單位4萬元、車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
深圳市交通部門突出了處罰重點,強調了處罰的現實針對性。比如超載、超速、酒後駕駛、使用套牌假牌車等,都提高了處罰額度。例如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速50%以上,一律吊銷駕駛證,處罰力度更大。新《條例》還將多次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和單位納入征信系統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消息來源:中國廣播網/作者鄭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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