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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未成年學生寒暑假、法定節假日補課,“爲學生減負”寫入法律條款。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日前通過了《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實施。
設保護周 9月第三周爲保護周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每年9月的第三周設爲“未成年人保護周”,利用每年新學年開學的第三周,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社會團體的負責人組成。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共產主義青年團委員會,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留守兒童父母要委託監護人
留守兒童已成爲一個突出的社會現象,據悉目前我省有約200萬名留守未成年人。
《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爲監護。父母應將委託監護情況及時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和城鄉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
學校管理不得佔用假日補課
現在的學生往往寫作業到深夜,在《條例》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人提出,學業負擔過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他們建議增加減輕未成年人學業負擔的規定。
爲此,《條例》明確,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未成年學生寒暑假、法定節假日補課,加重未成年學生學業負擔。不得延長其在校學習時間,保證未成年學生娛樂、體育鍛煉的時間和參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動的時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鈎的選拔考試或者測試,不得公佈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
《條例》還規定,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及其教職員工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與教育無關的活動或者與其年齡、身心健康不相適應的其他活動。
上網問題建公益網吧定時開放
《條例》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和設施,定時向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校園安全要明確責任民警
頻發的校園安全事件,引起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成員的關注。《條例》內有專門內容用以保障學校和學生安全。
《條例》指出,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及其周邊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民警,加強裝備配備,把校園及其周邊地區作爲治安巡邏、監控的重點區域,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治安隱患,預防和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
保護隱私如何操作還有待細化
《條例》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進行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城鄉基層群衆自治性組織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明亮提出,《條例》對此有規定,應該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但父母偷看孩子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是不是屬於違法?是不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如果是,是否會與父母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角色衝突?在此方面,法律還應加以細化,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規定。
《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心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和交往情況,引導未成年人參與家庭勞動、社會公益活動的內容。學校、幼稚園、託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的設施並定期組織自救演練。
【消息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作者郭甯、張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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