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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大陸】北京審議新法規 千人以上大型活動需公安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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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在28日舉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上進行二次審議。
條例草案明確要求,參加人數超過1萬人的文藝演出和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2000以上的展覽、展銷,以及舉辦場所跨區的承辦者,應當向大型活動舉辦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重要大型活動範圍由北京市公安局確定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條例草案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國事、外交、軍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動的,嚴重妨礙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活動,公安機關將一律不予發放安全許可。
該條例草案對大型活動中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做了補充和完善,新增了一條:“承擔大型活動安全風險評估的機構,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或者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安全風險,造成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條例草案所稱的大型活動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社會公衆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遊園會等群體性活動。
【消息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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