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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大陸】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立法後評估的部門規章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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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立法後評估活動的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辦法》26日對外發佈並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在26日的發佈會上說,後評估是國土資源立法和制度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能夠系統、客觀總結制度建設的經驗得失,爲適時推進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提供科學依據和決策參考。《辦法》所規定的後評估,指的是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後,依照一定的程式、標準和方法,對規章等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客觀調查和評價,進而提出改進意見。作爲立法工作的配套制度,《辦法》的出臺是對現行法規文件開展經常性評估的堅實保障,有利於將被動式、突擊性的法規清理工作轉化爲主動性、常態性的評估清理工作。
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青鋒說,後評估全稱是立法後評估,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和歐洲國家就引入立法後評估體系,90年代陸續全面推行。一般立法過程中要做很多評估。但這個制度實施以後,符不符合人們的主觀認識,取得了什麽樣的效果,科學性、合理性如何,就要靠後評估。所以後評估制度也叫“回頭看”。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一個重要舉措。
青鋒說,目前全國有10多個省級人民政府陸續開展了這項工作,如安徽、山東、北京、甘肅、雲南、重慶、上海、湖南、海南、江西等,但實現制度化的不多。國土資源部出臺的是我國第一個出臺專門規範立法後評估活動的部門規章,非常有意義。因爲立法後評估工作有利於準確地發現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在設計上的一些問題,爲修改、廢止相關制度提供科學的依據;也有利於總結經驗、不斷改進立法的工作;還有利於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對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維護公民權益也都有很好的作用。
據介紹,後評估物件的選擇有四種情形優先確定,包括規章、規範性文件或者具體制度對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有重大影響的;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較多意見的;擬將規章上升爲行政法規,將規範性文件上升爲規章或者行政法規的;《辦法》下發後制定的規章實施滿兩年、規範性文件實施滿一年的。爲突出後評估的客觀性,《辦法》規定可以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採用專業統計分析工具,採取文獻研究、實地調研等方法,對國土資源部門規章的立、改、廢提出科學意見。
【消息來源: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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