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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刑訟法修正後 三審接押庭確由二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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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四大弊案昨天移審最高法院,因為接押庭由高院審理,引發陳水扁質疑,侵害被告權益,要聲請釋憲。根據了解,案件上訴第三審之後,羈押被告是由最高法院或者原二審法院決定,曾經引起法官意見。不過,基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二審是「事實審」的設計,刑事訴訟法經過修正,有關羈押等處分,確定由第二審法院裁定。
扁案在移審最高法院之後,羈押庭由原二審合議庭審理,讓外界有些疑問,陳水扁方面在庭上,也質疑這是制度不合法,他們認為被告有無羈押必要,就應該由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訊問,因此,將在抗告裁定出爐之後,再提釋憲。
根據了解,案件上訴到第三審,被告是否要羈押應由最高法院還是原二審法院決定,確實在法界引起爭論。不過,由於最高法院屬於「法律審」,只需審酌案件有無違背法令,二審是「事實審」則是根據當事人所做的言詞 梁論和證據做出判決,因此,基於這項設計,民國96年12月最高法院刑庭會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條文,確立案件上訴第三審,有關羈押等相關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
【消息來源:OpView新聞網/記者杜大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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