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2026.05.20  
謝宜容涉貪二審判刑4年6月 高檢署認量刑妥適不上訴
2026.05.20  
洗錢「美女律師」意外扯出慈濟疫苗牟利內情 爆掏空港商4000萬
2026.05.19  
女隆鼻順利右腿神經卻受損 「過失傷害」2醫師沒事護理師扛責
2026.05.19  
全家毆打他1人!徒手揍臉、槌子敲腳趾 9歲童全身傷逃超商求救
2026.05.18  
理化師製上億元毒品!辯「只是解答疑惑」 法官打臉判7年9月
2026.05.18  
女店員POS收銀機刪單「78天A走47萬」 老闆鷹眼發現這下慘了
2026.05.13  
假發票墊高報價 兩上櫃公司「內鬼」聯手6年暗槓千萬遭移送
2026.05.13  
軍營內兩度性侵同袍!2人都染梅毒 淫男二審遭判6年6月
2026.05.12  
疲勞駕駛撞國道車陣!貨櫃車司機釀3死2傷慘劇 二審仍判3年
2026.05.12  
南投男刺死鄰居還想再殺家屬 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
2026.05.08  
不讓公益人走茶涼!張榮發基金會開啟訴訟 主張「死因贈與」捍衛百億慈善資產
2026.05.08  
正妹遊基隆彩色屋!漁工躲樓梯偷拍裙底 民眾對面用餐錄下報警
2026.05.06  
夜闖國家公園獵梅花鹿!辯拿去慰問喪家 檢察官打臉4人起訴
2026.05.06  
水電工帶少女兩度上摩鐵嘿咻 硬拗「卸指甲、吃泡麵」下場曝
2026.05.05  
關燈喊「怪物來了」 北市幼兒園狼師猥褻3童判8年定讞
2026.05.05  
北市保母裝貴婦「投資期貨、愛馬仕」 髮型師痛失1494萬
2026.04.29  
年薪270萬工程師滯美20年逃兵役…收兵單也不理!遭判刑5月
2026.04.29  
北基前董座鍾嘉村聯手大戶左手賣右手 撈3600萬被追加起訴
2026.04.24  
「妳們都是雞」富商飯局罵名媛掀女人大戰 李珍妮判3月
2026.04.24  
台中商銀又出事!6高階幹部「一個拉一個」幫地產大亨洗錢36億
2026.04.22  
詐騙機房變公安辦公室「專坑香港人」騙走3千萬 17人遭收押
2026.04.22  
染髮肚子餓「保鮮膜包頭」外出用餐頭皮燙傷 女學生求償4366萬
2026.04.20  
台南回收車3年2度肇事!害女子截肢、騎士癱瘓 國賠超過3648萬
2026.04.20  
理專偷VIP客戶3千萬!銀行挨罰800萬要她賠 慘被法官打臉
2026.04.13  
藝品拍賣直播「暗樁抬價」撈1.48億 法官認「商業策略」判無罪
2026.04.13  
幫詐團領錢賺外快!辯「沒收錢」法官打臉 騙25人恐關31年
2026.04.08  
「10年密碼記不住?」工程師否認掛勾詐團 法官列4疑點打臉
2026.04.08  
女大生為賺1500元當車手 慘被判關6個月
2026.04.07  
半年硬上10次!水泥工性侵同居人女兒 要賠母女140萬
2026.04.07  
騙國人赴柬埔寨當詐團豬仔!不給薪水還凌虐 2男販運人口重判
2026.04.02  
台中悍女打律師巴掌5罪被起訴 檢建請法院續押
2026.04.02  
禽獸不如!3度猥褻未成年女兒 單親爸判5年
2026.04.01  
律師幫助貪檢井天博收賄 判刑5年6月定讞
2026.04.01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2026.03.30  
生日變忌日!狠女懷疑男友變心「一刀刺心奪命」 二審仍判16年
2026.03.30  
印度男尾隨闖屋性侵!發現對方是偽娘更暴力 遭重判8年半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0722-經濟部令:修正「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期:99-07-19
內  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43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
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或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向開發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或補辦開發許可。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一定規模,指每日溫泉取用量達七十立方公尺者。
           本法第五條所稱無地質災害之虞,指非位於活動斷層、土石流潛勢
溪流影響範圍或嚴重地層下陷之地區。
           前項活動斷層地區,指位屬活動斷層兩側各一百公尺範圍內者;土
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指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開之土石流潛
勢溪流影響範圍內者;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指位於經濟部公告之嚴
重地層下陷地區者。
 
第 4 條    溫泉取供事業開發許可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開發許可
所附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如屬公有地者,應檢附該土地管理機關
之許可或同意書函,如屬私有地者,則應依法公證。
           前項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如屬國有土地者,得分
年提出。但開發期程少於一年者,其使用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第一項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土地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或土地管理機關
名稱。
           二、使用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使用人為機關(構)
或團體時,其名稱、機關或主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之姓名。
          三、同意使用年限。
           四、使用之限制事項。
           五、其他約定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時,得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替代土地同意
使用證明。
 
第 5 條    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名稱或姓名及所在地或住所;申請人如為自然人者,
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如為非自然人者,其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
名、住所。
           二、開發之位置、範圍、預定之溫泉取用量。
           三、土地使用現況圖、土地分區及用地說明、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
謄本。
           四、開發範圍之溫泉地質報告。
           五、溫泉取用之目的及其使用規劃。
           六、溫泉取用設施或其他水利建造物之使用、維護方法、說明、取
用量估算及其影響評估。
           七、溫泉泉質、泉量、泉溫監測計畫、環境維護及安全措施。
           八、溫泉開發工程相關圖說、規格及內容說明。
           九、施工順序及預定實施期程。
           十、維護管理計畫。
           前項第四款所稱溫泉地質報告,指地質調查、探勘、分析、評估之
報告及圖件。
 
第 6 條    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名稱或姓名及所在地或住所;申請人如為自然人者,
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如為非自然人者,其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
名、住所。
           二、現已使用溫泉之位置、範圍、溫泉取用量說明及使用事業類別。
           三、土地使用現況圖、土地分區及用地說明、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
謄本。
           四、開發範圍之溫泉地質報告。
           五、溫泉取用設施或其他水利建造物之使用、維護方法、說明、取
用量估算及其影響評估。
           六、溫泉泉質、泉量、泉溫監測計畫。
           七、現況改善計畫。
           前項第四款之溫泉地質報告內容,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 7 條    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第 8 條    第五條及第六條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
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之簽證。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溫泉開發許可申請之日起,三
個月內作成審查決定,並將審查決定送達申請人。
           前項審查,認有文件不備或不合法定程序而可補正者,應於收受申
請書件後二十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
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第一項期間,經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溫泉使用現
況報告書及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
逕行駁回其申請者外,應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
者組成審查會,並得通知申請人列席說明。但適用簡易溫泉開發許
可申請書者,得免召開審查會。
           一、溫泉開發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其他依法禁止於該地區開發及使用之規定。
           審查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簡易溫泉開發
許可申請書時,應考量下列各款情形:
           一、溫泉開發是否有影響周邊地區之溫泉湧出量、溫度、成分或其
他損害公共利益之虞。
           二、開鑿之溫泉井是否有損害水文地質、土體或岩體,並造成公共
安全之虞。
           三、有否符合溫泉區管理計畫。
           四、溫泉之總量管制。
 
第 11 條   申請人應於取得開發許可後,二年內完成溫泉開發,並申請開發完
成證明。
           申請人因故未能如期完成溫泉開發者,應於期限屆滿日之三十日
前,敘明事實及理由,申請展延,展延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六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或已逾展延期限仍未完成開發者,其
開發許可自規定期限屆滿或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 12 條   溫泉開發應依核准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施工或依溫泉使用現況
報告書辦理改善;施工中或完工後如有變更,除下列各款情形,應
加附變更計畫者外,其餘變更,應檢附相關文件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
           一、溫泉取用設施結構體或溫泉井深度增減超過原核定深度百分之
十。
           二、增加溫泉出水量超過原核定量百分之十或增加機械動力。
           三、開發範圍內溫泉取用設施位置。
           四、取水管線或儲槽。
           五、監測計畫。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變更計畫,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
證。
 
第 13 條   溫泉開發之興工、興工後停工、復工或完工,應報直轄巿、縣(巿)
主管機關備查;開發完成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巿、
縣(巿)主管機關發給開發完成證明文件。
           一、未依許可內容開發。
           二、未取得溫泉水權狀。
           三、開鑿溫泉井者而未檢具開鑿完成三個月內,經水利技師及應用
地質技師簽證之鑽探紀錄及水量測試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未檢具溫度量測及溫泉成分報告。
           前項第三款所稱鑽探紀錄,指地質柱狀圖及井體竣工圖;水量測試,
指抽水設備竣工圖、抽水試驗紀錄表及抽水試驗分析成果。
           符合以下規定之一,得免附鑽探紀錄及水量測試:
           一、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申請補辦開發許可者。
           二、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申請補辦開發許可,經直轄市、縣(巿)
主管機關認定者。
           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為審查溫泉開發是否符合第一項各款規
定,得召開審查會,並得視需要會同審查委員現勘。
 
第 14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消息來源:法務部網站】
  ©2026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