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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大陸】破解內幕交易案件取證難題 舉證責任倒置或入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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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中國證監會目前正在與最高法院聯手,研究嚴懲內幕交易違法行爲的新舉措,最高法院或出臺司法解釋或專門發文,法院在審理內幕交易案件時,將在舉證責任方面有重大突破。
據這位權威人士介紹,具體做法是,在證監會初步認定發生內幕交易行爲並掌握一定證據,移交法院審理時,法院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要求行爲人自辯自己沒有從事此違法行爲。此舉有利於破解打擊內幕交易取證難題。
另外爲嚴懲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最近在著手推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制度,這是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0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之一。證監會已聯合經檢監察、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就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制度進行調研,目前調研報告已經初步形成,擬將工作中接觸內幕資訊的政府工作人員納入內幕資訊知情人報備範圍。
有法律專家對記者分析,內幕資訊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內幕資訊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接獲取內幕資訊的單位或個人。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僅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資訊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這一規定,主要著眼於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知情人,沒有明確將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中的知情人納入其中。因此,將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納入監管範圍,將是對法律的一種突破。之所以如此,是因爲接連發生的政府工作人員利用內幕資訊違規行爲。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中山市市長李啓紅被捲入其中,此前*ST高陶內幕交易案,南京經委原主任劉寶春違法交易行爲被曝光。
據這位權威人士透露,證監會目前還在研究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關聯交易方面的問題。基本的思路是通過整體上市來解決,現在還有些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研究。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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