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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大陸】最高法要求妥善審理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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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日發佈了《關於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11類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的案件。
在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從一定時期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可能導致企業重組、兼併、破産、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行爲大量發生,最終引發的一系列矛盾糾紛很大部分有可能進入訴訟程式。
針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妥善審理以下11類相關案件: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案件;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城鄉結構調整中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服務領域的各類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相關破産、強制清算案件;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險案件;農業發展中出現的各類糾紛案件;各類知識産權案件;各類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糾紛案件;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
意見還對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提出了相應的司法應對措施。比如在審理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案件中,要求準確把握民事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依法穩妥處理相關刑事案件。在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中,要求正確認定消費合同效力,依法認定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無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審理城鄉結構調整引發的各類案件中,要求依法嚴厲打擊侵吞、挪用土地徵收補償金、房屋拆遷補償金等違法犯罪行爲等等。
此外,意見還對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做好涉訴信訪等工作也提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動構建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加大調解力度,盡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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