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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NCC修法 放寬有線電視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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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NCC)昨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明確劃分主管機關權責。數位台費率審議權劃歸中央,類比台則由地方政府負責。並放寬開台條件,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分期設置,籌設期間由原草案規定的3年修正為5年,並得延長1年。
NCC昨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由於原草案部分條文引發外界質疑,NCC在聽取各界意見後,昨天提出再修正案,並交付委員會討論。
在主管機關權責部分,新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仍採中央與地方分權管理,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方面,則依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或類比服務區分。
NCC舉例,如果系統經營者採數位化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則交由中央主管機關NCC審議,如採類比式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但不論審議機關為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都應在審查委員會中納入另一方機關代表,以增進其多元性。
開台條件部分也予放寬,新版草案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分期設置,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的業者,其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總戶數1/3以上,必須向NCC申請查驗後才可營業,既有經營者擴增地區者也要依照同樣的程序。但考量管線鋪設等因素影響,籌設期間修訂為5年,並得延長1年,較原修正草案規定3年有更多彈性。
為兼具系統經營者頻道規劃自主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草案也要求系統經營者負有義務,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頻道上下架辦法,並在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發現辦法制訂或實際執行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時,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其變更,以進一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息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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