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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大陸】侵權責任法7月1日施行首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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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動物致人損害,這些侵權事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因各種侵權行爲引起的民事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據統計,2007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侵權案件86.3萬件,2008年高達99.2萬件。
堪稱保護公民人身、財産權益集大成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內容與每個公民利益息息相關。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現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
針對網路上不時爆出的“人肉搜索”對個人隱私造成的傷害,侵權責任法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僅包括網路侵權責任,更多保護個人隱私的提法在這部法律中得到體現,諸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悉,爲保證人民法院統一正確適用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侵權責任法的學習,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業務培訓,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前對全體民事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輪訓一遍。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王鬥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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