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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薦證式廣告」 部落客收錢寫文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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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人網路使用率越來越高,部落客所寫的產品、美食推薦文獲得不少網友青睞。消基會認為,部落客若收取酬勞撰寫文章,便形同「薦證式廣告」,政府應該注意網路行銷手法。
消基會抽查十位部落客的部落格內容,發現全數都曾針對單一產品或店家進行推薦。調查指出,八位部落客會告知網友文章為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邀稿,兩位部落客則堅持自行前往或拒絕廠商邀稿。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鑑定使用管理指南」,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未依法揭露與業者之間的關係,最高可罰一萬一千美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部落格薦證文僅在文章內夾雜「廠商提供試用」等文字,若網友沒到文章分類搜尋,不易發現這些推薦文被歸類在「廠商合作文章」、「廠商邀稿」等分類,文章內更不會提到「廣告」二字,消費者難以判別。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依公平交易法及行政罰法規定,若寫薦證文的部落客明知廠商廣告不實,卻發文宣稱產品沒有問題,一樣有連帶責任。
部落客女王也在消基會此次抽查名單中,她表示,談合作的時候會慎選廠商,對品牌有認同,產品也會先試用,不錯才會推薦;且廠商合作文章在部落格上分類在「女王的邀稿」,網友應該不易混淆。
同樣遭消基會點名的部落客貴婦奈奈,將該類文章收錄於「廠商合作文章」分類;她指出,「我也是消費者,同樣不希望被騙。」
【消息來源: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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