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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大陸】甘肅規定拆遷農民住房必須先安置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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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依法加強全省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征地拆遷中的違法犯罪行爲,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衆合法權益的通知》。通知要求,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規範進行,必須充分尊重被拆遷人選擇産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面的意願。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並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通知指出,對於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衆意見較大的專案,沒有建設專案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和拆遷計劃,以及拆遷補償資金、拆遷安置方案不落實的專案,一律不得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通知要求,甘肅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征地拆遷規模的總量調控,防止和糾正大拆大建。同時,征地中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各地政府要對征地過程實行全程監管,由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直接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定的開戶銀行匯款或以轉賬方式支付土地補償費用,由銀行向被征地農戶直接兌付個人應得補償費用,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堅決杜絕拖欠、截留、擠佔、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等問題的發生。
【消息來源:法制網/記者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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