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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大陸】廣東出臺對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獎勵新辦法 獎勵檔次從三檔增至五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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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應對近年來毒情形勢的變化,鼓勵群衆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犯罪,充分發動群衆參與禁毒人民戰爭,今天,廣東省公安廳和財政廳聯合出臺了新的《廣東省對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下稱新《辦法》),明確了獎勵物件爲舉報重大毒品犯罪的有功人員、細化了獎勵的標準和檔次等。原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公安廳和財政廳早在2001年就聯合制訂並實施《廣東省對舉報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局長王均科告訴記者,原有辦法的實施爲廣東省的禁毒鬥爭發揮了重要作用。
而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2009年該省偵破毒品案件、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數量分別是2001年的2.16倍和3.44倍,繳獲的毒品也大幅度增加。
王均科說,毒品犯罪的有組織化、智慧化、國際化程度進一步提升,境內外傳統的、新興的毒源地交替形成、持續滲透,制販毒品的新群體、新格局不斷糾合重組,毒品消費不斷蔓延擴大。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穩定構成巨大威脅,給公安機關的打擊和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原有的獎勵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的需要,迫切需要做出適當的調整。爲此,廣東省公安廳和財政廳聯合出臺了舉報獎勵的新辦法。
記者仔細查閱了新出臺的《廣東省對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新《辦法》規定,舉報獎勵的物件爲直接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該省範圍內的重大毒品犯罪線索的有功人員。舉報人直接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由公安廳受理後,經查證屬實並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由廣東省公安廳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新《辦法》還根據近年來廣東省的毒情形勢和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個案繳獲毒品數量、查獲制毒工廠、窩點數量及其相對應的獎勵金額進行調整。在堅持原最高獎金額30萬元和和毒品繳獲量最低起算點1千克的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新《辦法》也進一步突出對舉報制毒工廠、窩點或大宗運輸、販賣毒品犯罪的獎勵;進一步細化獎勵的檔次,從原來的三檔增加到五檔,以提高獎勵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據王均科介紹,廣東省公安廳和財政廳在修改獎勵辦法的同時,已明確要求各市、縣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建立群衆舉報毒品犯罪獎勵制度。群衆向各市、縣(區)公安機關舉報毒品犯罪的,按照“誰受理、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依照當地的獎勵標準和程式進行獎勵。並希望通過此次獎勵制度的改革,切實推動各市、縣(區)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儘快建立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的群衆舉報毒品犯罪獎勵制度,保障舉報制度的順利、高效實施。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鄧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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