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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大陸】北京法院全面推行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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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北京法院召開推行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座談會,即日起,案件執行將不再由一名法官“一人包案”,而是將執行流程分段細化,實行流水作業模式,各執行環節由專人負責進行集約管理。
我國傳統的案件執行模式是承辦法官“一人包案”。這種模式有承辦人熟悉案情、各個執行階段銜接流暢等優點,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執行法官工作量大、隨意性強的問題。案件一多,法官在工作中就難免顧此失彼,導致一些執行案件的久拖不執,甚至環節遺漏。而且,“一人包案”致使執行權力過於集中,監督制約缺乏力度,容易導致執行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針對這些問題,北京市高院明確要求除行爲給付類案件、足額財産保全案件、小標的金錢給付案件外,對所有執行實施案件都必須推行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對各個階段的工作,要將自我檢查、專人核查、組際互查和領導督查結合起來,形成多層級、多角度的監督制約體系。
所謂分段,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模式,就是將執行程式至少要分爲財産調查、財産控制、財産變現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由不同的執行組或執行法官負責;所謂集約,是指在執行中必須堅持三個集中統一,以流水線式的專業化分工實現高效率的執行。即設置專門的財産調查控制組對被執行人財産進行統一調查、統一控制,並設置專門的財産變現組進行統一變現。分段與集約相輔相成,各有側重,卻有機融合。
通過分段執行可以規範執行行爲、降低涉執行信訪、促進執行廉政建設;通過集約執行,可以減少重復勞動,提高查找、控制、處置和變現財産的效率,一定程度上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通過流程管理,可以跟蹤監督案件執行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的情況,使案件執行更加公開、透明,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目前,北京市已有7個法院進行了分段集約執行工作體制改革試點。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是最早開展分段集約執行工作的法院。該院自2008年1月推行執行工作分段集約機制以來,共累計收案2568件,比改革前增加40.1%;執結2331件,同比上升48.6%;存案146件,同比減少15件;結案率、實際執結率同比上升近10%。中央政法委《政法動態》進行了專題報道,並指出該院“在民事執行中實施‘流水線’式的分段集約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爲破解執行難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以《北京二中院:執行分段新模式解決執行難》爲題,重點介紹了該院執行流程新機制的改革實施情況及效果。
北京市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要迅速建立起配套制度,通過科學分解執行流程不同階段的工作內容,明確不同執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及其責任追究,使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流暢運轉起來。
【消息來源:中國法院網/記者劉玉民禹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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