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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務部今(11)日上午舉行第132 次業務會談,會議由司法院副秘書長沈守敬與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共同主持,本次會議計討論9 案,其中司法院提5 案,法務部提4 案(包含法務部2 案、臺高檢署1 案、法務部調查局1 案),經充分討論後,除其中將來對少年犯採分區集中收容一項,尚待進一步溝通後再行研議外,餘8 項均達成共識,共同推動執行。
本次業務會談內容包含:
一、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應儘可能明確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並以證據清單逐一具體指明明各該證據所在及其與犯罪事之關聯性。
二、院部研議相關措施,積極利用認罪協商程序,以疏減訟源。
三、法務部轉知所屬誠正中學配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法院試辦擇選適於誠正中學執行少年直接交付之方案,作為評估開放誠正中學直接接受法院交付執行之參考。
四、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賡續辦理,民國100 年第66 屆司法節由中、南部地區司法機關分別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桌、羽球運動會,相關細節,由院部組專案小組規劃辦理。
五、院部合作開發通訊監察相關警示系統,俾利檢察官向法院陳報監察報告書。
六、請司法院於司法統計年報內增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統計結果,彰顯我國防制洗錢犯罪之成效,履行我國作為「亞太防制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會員之義務。
七、司法院之司法統計業務,增加「香港或澳門地區仲裁判斷聲請承認事件」、「大陸地區仲裁判斷聲請認可事件」及「財團法人登記事件」之統計項目。
八、司法院提供法院強制處分內容明細資料,包括羈押、具保責付、限制出入境,供法務部所屬檢察署業務權責人員查詢。
去(98)年5 月11 日所舉行之第131 次院部業務會談8 項共識,經院部各相關業務單位的努力,均已依會談決議辦理完成,對院部相關業務的推動,獲得具體助益,節省很多公文往返所浪費的時間。爾後院部除將強化業務會談功能外,平時亦將透過各項業務單位的聯繫,加強協調溝通,使各項業務推動更為進步,共同為彰顯司法形象而齊心努力。
【消息來源:法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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