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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大陸】合肥構築法官和律師之間“隔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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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法官與律師交往24條限令
爲防止律師和法官進行“勾兌”,規範法官、律師的執法執業行爲,記者今天從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獲悉,合肥市司法局與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聯合作出規定,共同在法官和律師之間構築“隔離帶”,設置法官與律師在交往中24條限令。
根據合肥市司法局與市中院近日出臺的《關於法官與律師職業操守的若干規定》,法官在與律師交往中不得有的12種行爲是:法官不得爲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爲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爲律師推薦、介紹案件或其他法律服務業務;不得違反規定向律師提供相關案件的諮詢意見或法律意見;不得爲律師打聽案情、疏通關係;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泄露審判秘密;不得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律師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向律師借用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得接受律師的錢物和宴請,嚴禁參加律師安排的娛樂、旅遊以及其他消費專案等。
而律師在與法官交往中不得有的12種行爲包括:律師在與法官交往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爲其推薦、介紹代理、辯護或其他法律服務業務;不得向當事人宣稱自己與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親朋、同學、師生、曾經同事等關係,並不得利用這種關係干涉或者影響案件的審判;不得以各種非法手段打聽案情,不得違法誤導當事人的訴訟行爲;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不得向法官行賄或指使、誘導當事人向法官送禮、行賄等。爲了監督法官和律師交往,司法行政和法
院還公佈舉報電話和郵箱,以接受人民群衆監督,淨化司法環境,促進司法公正
和公正廉潔執法。
合肥市司法局負責人認爲,該項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引導法官和律師在訴訟活動中正確處理相互關係,依法構築法官和律師之間必要的“高壓線”,有利於強化對法官和律師的監督和管理,明確落實監督責任,增強法官和律師的職業紀律意識。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記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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