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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大陸】我國擬規定食品檢驗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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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對食品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能力和水平,依據《食品安全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日前,徵求意見稿在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檢驗規範的規定,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並保證向社會出具的檢驗資料和結果客觀、公正和準確。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資料和結果。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應當獨立於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並確保檢驗資料和結果不受其他組織或者人員的影響。食品檢驗機構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指定檢驗人獨立進行食品檢驗,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檢驗人應當予以回避。食品檢驗人不得與其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委託人存在利益關係;不得參與任何影響其檢驗判斷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動。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申訴和投訴機制,依法處理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或者消費者提出的委託檢驗結論爭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有權向資質授予部門舉報,資質授予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爲舉報人保密。
【消息來源:新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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