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01-【大陸】浙江6月1日起未成年人輕微罪行記錄可以消滅
|
|
從6月1日起,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開始實施,在未成年人特殊群體保護上,條例中“未成年人輕微罪行記錄消滅制度”,具有鮮明的浙江特色。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提出,對違法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試行違法和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所謂“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是指司法機關在認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處罰後,“不起訴決定書或者刑事判決書”不進入人事檔案,並有條件地封存於司法機關,非經批准不得對外披露,一旦條件成熟即可消滅的一項制度。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蔡永波表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很多具有偶然性,一念之差、不良環境、不慎遭遇,以及不懂法律和青春期生理、心理上的一時衝動而誤入歧途。但一旦觸犯法律犯罪獲刑,將成爲其一生抹不去的污點,在未來求學、就業等方面也將遭遇不平等的待遇。
蔡永波表示:“如果因爲初犯、偶犯而終生貼上“罪犯”標簽,不利於那些具有悔過自新之心的孩子回到正確的道路。”
【消息來源:中國廣播網/記者張國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