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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哺育條例初審 公開哺乳不得禁 廣設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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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未來不得禁止、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餵母乳,依法具一定規模的大型百貨商場、零售量販店、公營事業與車站等,都應設置哺乳室,違法可處三萬元罰鍰,另外遊樂場所列為優先研議的範圍。
未來全台媽媽在公共場所餵母乳,不必再躲躲藏藏,24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未來除了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車站、機場、捷運站,還有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必須設置哺乳室,零售式量販店也將納入其中。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說:「營業場所總樓面積一萬平方公尺,另外加上集零售式量販店,主要是因為這些場所屬於母親產後,比較容易帶寶寶須要去購物或者出入場所,我們覺得如果這些場所可以設置的話,對於產後母親在使用上會更加方便。」
依照規定,未來如果在公共場所,禁止、妨礙餵母乳的媽媽,或是沒有依法設置哺乳室,衛生署將開罰,處以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小人國或六福村等,媽媽經常帶小朋友出入的遊樂場所,國健局表示,還要再研議影響範圍以及該用哪種名稱入法。
【消息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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