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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追討欠稅期限 延至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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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決定全力加速追討欠稅大戶,行政院會本周四(27日)將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欠稅追討年限由目前的民國101年,延長至106年,也就是讓大赦條款延後五年生效,避免國庫損失1,300多億元。
財政部上周五已將「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將欠稅追討年限由目前的101年延長至106年,由於財政部與法務部已取得共識,行政院近日徵詢各部 會如無意見,將送本周四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以來,提倡庶民經濟,講求社會公平正義,因此,行政院決定快馬加鞭送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持續追討欠稅大戶,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3規定,96年3月5日修法前已經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政府最長只能再追稅五年,也就是至101年3月4日止。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目前執行追討欠稅2,361億元中,有21萬多件、合計欠稅額1,835億元的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形同「縱容」欠稅大戶。
而全國各國稅局5月1日公告的全國1,558個欠稅大戶,欠稅總額為1,308億元。
吳敦義表示,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二年後一筆勾銷,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並研議修法,適度延長欠稅執行期限。
【消息來源: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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