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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立院初審通過 教師法嚴懲狼師 停聘期一毛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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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狼師」頻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定涉性侵遭停聘教師,除非事後證明清白,否則接受調查停聘期間,一毛錢也別想領。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昨天質疑,有些校園性侵事件持續多年才爆發,難道校長及主任是聾子或啞巴?她一度悲從中來,委員會主席趙麗雲也落淚。最後通過附帶決議,校長、主任明知校園性侵害事件,因故意或過失隱匿事證、不為通報、虛偽或延遲通報,應負刑事責任;教育部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三至六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教師法十四條之三明定,涉嫌性侵害的老師除非判刑有罪,否則就算被教評會審議通過停聘,調查期間仍應發給半數本薪,引發各界議論,根本是「師師相互」。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等人提案,增列因性侵遭停聘教師不得領半數本薪(年功薪)的「性侵條款」。趙麗雲指出,狼師停聘期間仍發半薪,有失社會公義,不僅受害學生及家長情何以堪,也有變相支持這類教師的疑慮,有礙社會觀瞻。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法律一般是「無罪推定」,但大家對狼師無法忍受,必須特別處理,雖有違一般法理,但宣示意義大。
昨天初審通過修正相關條文內容為,未來涉案的狼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半數本 薪,直到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再補發;如果調查後判刑確定,受有期徒刑或罰金判決服勞役,依規定停聘,本薪不補發。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校園必須維持純淨安全,讓學童在健康環境中成長,教育部同意這項修法。
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狼師」行徑令人髮指,但仍應維護「罪行法定」與「無罪推定」的價值。如果調查期間就不支半薪,涉案教師家庭將無以為繼,也有可能冤枉好人,因此該朝「事後追回半薪」方向修法。
【消息來源: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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