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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欠債隱匿財產 以後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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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又不肯據實說明財產狀況的債務人,要耍賴恐怕不容易了!司法院決定修正強 制執行法,祭出三年以下徒刑的撒手鍘,債務人想逃債,小心被判刑入獄。
現行的強制執行法,並沒有刑罰規定。實務上,就算法官命令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債務人不報告或作假,法官也很少下令拘提、管收。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欠錢就應該清償,司法院決定引進「開示制度」,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命令債權人陳述財產狀況,債務人不到場說明,可逕行拘提,到 案仍不開示(說明財產狀況),可下令管收。
如果債務人提出財產清冊,必須簽下書面保證,一旦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消息來源: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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