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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稅務訴訟 逾八成稅局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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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統計,稅務訴訟案件占全部行政訴訟案件的三到四成,但高達八成以上的案件 仍然是國稅局獲勝。不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3)日舉辦「稅務行政救濟新思維」研討會,提醒納稅人仍可透過行政救濟手段保障自己權益,因為財政部常發布新的解釋令,只有正在行政救濟中,或是未確定的案件才能適用。
行政訴訟新制從89年7月1日實施至今近十年,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稅務行政救濟是最主要的行政訴訟案件類型之一,每年約有3,000餘件,約占全部行政訴 訟案件的三至四成,爭訟的金額不亞於民事訴訟案件。
與一般行政訴訟案件相較,稅務救濟案件往往涉及會計、財稅與複雜稅法方面等專業問題,法官在審理稅務救濟案件時,可能無法充分理解納稅義務人從會計或財稅 角度提出的主張,因此納稅人即使提起行政救濟,能夠勝訴機會也不高。
根據統計,國稅局核定稅款後,納稅人不服提行政救濟,但判決結果維持國稅局見解的機率高達八成以上,相較起來,由檢察官起訴的刑事案件,被告的被定罪率僅 六成多。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建宏強調,財政部賦稅署常發布新的法令或解釋令,只有正在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確定的案件才能適用,所以企業界 如果不服國稅局核定時,仍建議依法進行救濟程序,確保自己權益得到保障。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指出,實務上法院對稅務案件的事實,可能不是那麼容易了解,尤其是會計處理必須透過法律語言表達,納稅人在提起行政救濟 時,若不能提出比較細緻的事實與法律論述,法院常會依照國稅局所認定的事實作為判決基礎,為納稅人行政救濟常敗訴的重要原因。
【消息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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