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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們的手機總能收到一些亂七八糟的商業廣告短信,煩擾我們的生活。這類短信被老百姓稱爲“垃圾”短信。
往後,向手機用戶發送“垃圾”短信,電信業務經營者可能最高面臨10萬元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這是昨日提交會議一審的《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草案條款。值得一提的是,發送多少條“垃圾”短信,才對電信業務經營者處罰,草案稿中沒有明確說明。
關鍵字:“垃圾”短信
短信大多是點對點發佈
措施:電信企業收了錢就該擔責,“垃圾短信”門檻是多少條還在研討
作爲牽頭起草草案的市人大財經委負責人介紹,“垃圾”短信,是近年來電信領域損害老百姓利益的“怪胎”。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未經用戶同意向其發送商業廣告資訊。違反規定的,由市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前日,在新聞通報會上,市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立法起草調研時,電信企業對這款有異議。電信企業認爲,“垃圾”短信並非電信企業一家之過。短信大多是點對點發佈,電信企業沒有審核短信內容的權利。
市人大財經委沒有採納電信企業的意見。該負責人說,不管哪種發送,電信企業收了錢,屬經營行爲,就應承擔責任。
市民收到“垃圾”短信該如何維權?草案規定,市民向主管部門——市通信管理局申訴。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訴兩個工作日進行處理。對發送多少條垃圾短信才處罰電信部門,情節嚴重又如何界定?草案仍需要研討。
此前,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出臺規定,群發300條及以上的垃圾短信,包括黃色、宣傳違法資訊短信的號碼將被暫停使用,核實有違規違法行爲的將會被徹底停機。
關鍵字:手機“陷阱”
內設軟體自動扣費
措施:設置手機收費“陷阱”最高罰10萬
近日,《央視》報道披露,一些國產手機內設“陷阱”,安裝的軟體自動扣費,損害消費者利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誘導用戶使用電信服務,或者違背用戶意願,搭售電信産品和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等。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關鍵字:電話資費
惡性競爭致資費“陷阱”多
措施:電話基準資費調整應開聽證會
生活中,市民經常碰到電信企業推出花樣翻新的資費套餐,價格如何定的?在老百姓看來,是一筆糊塗賬。
現在做法,不僅讓老百姓陷入資費“陷阱”,電信企業間也陷入惡性競爭。
修訂草案對電話資費特地增設一款。草案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電信業務,由市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資費標準。同時,基礎資費標準,應當採取舉行聽證會或其他形式,聽取相關利益方的意見,並通過媒體將確定的資費標準向社會公佈。
草案規定,政府指導價的電信業務,可在指導價幅度內自主確定。自主定價或在指導價幅度內調整的業務資費標準,應當在實施10日前,將業務名稱、資費標準、資費機構、計費方式等,報市電信主管部門和市物價部門備案。
同時,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市電信主管部門負責對電信網路計費系統的監督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
關鍵字:“黑客”攻擊
電信與網路接軌有危險
措施:“黑客”攻擊電信網路可追刑責
電信與網路接軌後,“黑客”攻擊電信網路或資訊系統時有發生。
草案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電信網路和資訊安全的行爲。一是入侵、攻擊、破壞電信網路或者資訊系統;二是利用電信網路或者資訊系統製作、複製、發佈和傳播帶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資訊。也就是說,不得利用電信網路傳播淫穢、反動資訊。三是故意隱匿、截取和阻延電信網路或者資訊系統發送的資訊。
有上述三種行爲的,草案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構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關鍵字:災害應急
遇特大災難網路易癱瘓
措施:遇地震等特大災難可關閉一些電信通道保救災
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後,一段時間,電話打不出去,電信網路癱瘓,影響政府及救災部門資訊互通。
今後,遇到特大災難時,電信部門可啓動應急方案,關掉一些民用電信通道,保證政府及應急部門的通信暢通。
爲此,草案規定,市電信主管部門應制定應急通信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在自然災害和其他災害突發事件發生時,市電信主管部門按規定啓動應急預案。
同時,電信企業應建立應急通信保證隊伍。在自然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發生時服從市電信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消息來源:重慶商報/作者聶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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