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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稱,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尚有較多不完善、不規範的地方,與《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還有一定的差距,如操作執行環節不規範、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等。總體上看,政府採購無論從規模上還是行爲的規範上,尚未達到預期的制度設計目標,必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2010年5月7日,《中國政府採購報》創刊,謝旭人接受其專訪時作出如上表述。
謝旭人稱,政府採購制度是深化財政改革、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是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採購法》實施7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規範採購行爲,政府採購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益以及防範腐敗、支援節能環保和促進自主創新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幅提高。二是政府採購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政府採購管采分離的管理體制初步建立。三是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已成爲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四是依法採購水平全面提升,集中採購工作逐步加強,以集中採購爲主要實施形式的採購格局和公開透明的採購運行機制逐步形成。五是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促進了廉政建設。六是對外交流不斷拓展,應對政府採購國際化能力不斷提高。
但謝旭人指出,當前,政府採購無論從規模上還是行爲的規範上,尚未達到預期的制度設計目標,必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具體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法制建設,推動出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政府採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規章,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
二是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進一步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政府採購政策,強化綠色採購執行機制,不斷提高綠色採購份額,出臺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管理辦法,制定支援服務外包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採購對經濟社會的調控作用。
三是規範政府採購操作執行行爲,強化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約束,健全集中採購運行工作機制,規範和優化集中採購實施方式,完善財政部門綜合性監督與監察、審計部門專業性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水平。
四是樹立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不斷夯實政府採購管理各項基礎工作,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採購建設進程,不斷提高資訊化對政府採購工作的貢獻度。
五是加強政府採購隊伍建設和政府採購行業的指導和服務,推進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職業化進程,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政府採購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消息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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