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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大陸】溫州規定民告官官敗訴責任人須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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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溫州市政府發文作出規定,民告官官敗訴,相關責任人員要被追究責任,此舉開了浙江省先例。
溫州市政府向全市各個行政機關下發的《關於實行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的通知》對9種敗訴情況要追責: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導致案件敗訴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案件敗訴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或不當導致案件敗訴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推諉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答辯、舉證義務導致案件敗訴的;因應訴工作不當導致案件敗訴或受到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通報的;未自覺履行生效的復議決定、復議調解、行政判決,或未按規定反饋、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司法建議書的;未按規定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未按規定執行年度統計分析、敗訴原因分析報告制度,或未執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案件敗訴的。
據瞭解,根據規定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責任的方式爲: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分別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消息來源:新華網/記者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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