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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立院初審 援外若損國家利益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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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明訂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合作對象有損台灣利益時,應立即停止合作,並視情形要求賠償。
草案中並規定,主管機關應 每年擬具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
政府與民間團體近年來積極投入各種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將國際合作發展機制法制化,並配合通過修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的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明訂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定義、目標、原則、範圍。辦理方式包括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投資、貸款、保證、捐款、實物贈與、人員派遣等。
草案規定,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合作對象為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等。合作對象有損害台灣國家、人民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或執行合作的其他政府機 關、團體、法人或專業人士應立即停止合作,並視情形要求賠償。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屬公共工程計畫且金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由政府全額援助、主管機關自辦的計畫或應受援國政府請求在台灣境內辦理的採購,應附客觀公正第3人的可行性評估意見。
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具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涉及機密者相關討論、報告及文件,不予公開。
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CNN專訪談到「不會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邀駐美代表袁健生報告「現階段美中台三邊關係及美國對台政策」。
【消息來源;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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