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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大陸】穗擬出臺《行政備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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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審批多輪“瘦身”之後,少數部門出現了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的反彈。這一現象在廣州,乃至全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爲此,廣州擬率先出臺《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目前《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除市政府外,其餘部門無權設定行政備案,對已實施三年的備案專案法制辦在審核中若發現無設立必要可取消。
《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32條。規定除市政府可以以規章的形式設定行政備案外,其餘行政機關無權以其他任何形式設定行政備案。且即便是市政府也只能在加強宏觀調控、維護經濟秩序、保護生態環境,需要收集行政管理相關資訊或加強行政監督檢查的事項等五種情況下方可設定行政備案。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以行政備案名義變相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行政備案實施機關要每三年對行政備案實施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對經評估沒必要繼續設立的行政備案,由法制辦報市人民政府予以取消。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行政備案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在處理行政備案時,刁難當事人使其多跑冤枉路,有關部門或責任人可能面臨行政處分。
【消息來源:南方都市報/記者秦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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